我很少把重點寫在文章的開頭。
在科學中,重要的並不是一個理論有沒有可能是正確的,而是該理論有多可能是正確的。因此,在科學中要下結論,最重要的是計算理論正確的機會率。即使在難以客觀估計絕對機率的情況下,科學家亦應該比較各種理論的相對可能性。比較後,縱使不知道最有可能的一個是否真的就是對大自然現象的正確解釋,至少我們必須如實報告:哪個比較有可能、哪個又比較沒什麼可能,支持各種論點的證據是什麼,以及又是如何計算出/比較出那些機率的。
我們很可能聽過一句說話:「在排除了所有可能性後,剩下的無論再不可能,也是真相。」這句說話的邏輯當然正確,但有時候我們在引用這句說話去佐證自己的論點時,都會忽略了一個重點:是否真的已經窮盡了所有可能性?
我舉一個較簡單的例子:很多不明飛行物體的報告,目擊者都會從完全不確定——目擊的是「不明的」物體——突然跳到完全確定的結論——「那就是飛碟!」要知道,從「不明的」、未能辨別的物體,到「就是飛碟!」之間,相隔著一道鴻溝啊!比如說,那是自然現象(例如雲與光線造成的錯覺)或者是人類飛行器具如直升機或飛機,這些源自地球的解釋都比外星飛碟等源自地外的解釋更有可能。
另一個相似但比較複雜的例子,是幾年前天文學家發現了一顆恆星的不尋常閃爍現象。很多媒體大肆報道,稱「天文學家發現了外星建築物的證據」。但其實只要去讀讀原論文,作者們事實上提出了四、五個可能的自然解釋,比較了各種解釋的機率,甚至在文章中連「外星人」一詞都根本沒有出現過。他們只是作出了「現階段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導致恆星不尋常閃爍」的結論,卻被媒體寫成「因為不知道是什麼,所以是外星文明」的炒作報導。
再說一些比較貼近人類生活的例子。近來我看了不少世界各地奇怪案件的調查資料,其中有些令人費解:負責這些案件的調查員都偏愛比較不可能的解釋,然後稱這些解釋是「有可能發生的」。就算假設調查員都是公正的(這點當然不一定),這種調查方式也是極有問題的。原因就如同上述例子,在「真相」與「有可能發生的事」之間,往往仍然有著許多未能被排除的「更有可能發生的」可能性。例如有一宗,一個男孩在山上被發現雙手被反綁在背後,然後在一個斜坡上吊頸而亡,竟然被認為是自殺而結案。科學上,當然未能排除這個可能性,但同時都未能排除其他他殺的可能性,他殺可能性的機率亦不太可能較自殺的低。科學鑒證亦是科學,必須遵守科學的研究方法。
事實上,日常生活許多事情都可以運用這個科學原則。例如飯煮得不好吃,是廚師功力不足,還是廚具有問題?或者是否食材本身有問題?理性地比較各種可能性的機率,才能幫助我們找出問題的源起,能夠幫助我們作出合理的決定,以解決問題。習慣科學式的思維,也能夠幫助我們分析身邊社會發生的事情。
希望大家在亂世中都能保持科學的獨立思考。
延伸閱讀:
《人類並沒探測到外星巨型結構》——余海峯
所以推理小說好多時寫密室殺人,不是因為密室難解,相反是因為密室排除了更多可能性,更容易解釋結論。
如果有個人突然在街上暴斃,除非有鏡頭影住,要查清誰是兇手反而更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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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起金田一故事裡的兇手,費極多功夫就為了那完美的不在場證據,卻把嫌疑由70億人收窄到7個人身上 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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